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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公告
湛汽集团2台生产经营用车用户需求书
发布时间:2018-11-01 17:11 来源于:湛汽集团

一、招标范围:

车辆型号 数量 限价(万元)
别克GL8 28T尊享型 2辆 32万元/辆
 
 
二、招标要求
1. 新车采购的总体要求
1.1 中标人需按签署合同中的条款向招标人交付车辆及车辆上牌所需要的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车辆保修卡等资料。
1.2 中标人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交付车辆及车辆上牌所需要的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如出现延期的情况,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按每车每日不低于1000元交付违约金。
1.3 报价、交货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包括所有零部件、专用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监测标准、产品出厂标准及本采购需求。
1.4 成交后,如投标人所选的部件如因市场发生变化、原部件生产厂商产品升级换代而导致无法再供货,成交投标人需经招标人同意后提供等同的或高于原性能的部件,但合同总价不变,交付期不变。
1.5 中标投标人要确保交收的车辆已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车型公告目录,达到湛江地区车辆上牌要求,车辆上牌、税费由招标人负责(有具体约定的除外)。
1.6 报价产品在湛江地区必须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1.6.1 属自有售后服务点须提供有维修、售后服务资质,注册地址在湛江地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委托售后服务的须提供委托协议及受托单位有维修售后服务资质的营业执照、服务点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资料。
1.6.2 报价投标人注册地址不在湛江地区的,提供能在湛江地区内进行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如:自有服务点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委托协议及受托单位有维修售后服务资质的营业执照、服务点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资料。
2. 产品技术性能要求
2.1.1 ★车辆:前驱动五门MPV轿车;车身长度大于或等于5.203米,宽度大于或等于1.878米,高度大于或等于1.809米。
2.1.2 ★车辆已取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中的车型公告目录,投标人能够提供长期的配件供应。
2.2 发动机尾气排放要求
2.2.1★车辆尾气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 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Ⅴ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2.2.2 ★按《广东省关于提前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粤环发〔2015〕16号)的要求,完成车辆上牌的相关前置手续。
2.2.3 若采购过程中有新*策要求的,执行新*策要求。
2.3 ★发动机、变速箱及底盘部分
2.3.1 ★发动机排量须大于或等于1.998L,国五排放,使用92号以上汽油。
2.3.2 配置六速手自一体变速箱。
2.3.3 操纵性能良好,前后独立悬挂,电动助力转向。
2.3.4 电子驻车,前后盘式刹车,铝制轮圈,配置非全尺寸或全尺寸备胎。
2.4 ★主/被动安全装置及操控配置
2.4.1 驾驶席及副驾驶席安全气囊、前部侧气囊,前后排头部气囊和前、后座位安全带;制动性能应符合国家安全性能检测的有关要求。
2.4.2配置ABS制动系统、制动力分配(EBD)、刹车辅助(EBA)、牵引力控制(ASR)、车身稳定控制(ESC)。
2.4.3 配置胎压监测装置。
2.4.4 配置倒车雷达、定速巡航、上坡辅助。
2.4.5 配置电动天窗、自动或手动侧滑门、发动机电子防盗、车内中控、遥控钥匙、无钥匙启动系统。
2.5 ★车辆内部配置
2.5.1 配置多功能方向盘
2.5.2 真皮座,主副驾驶座电动调节、第二排电动靠背角度调节及前后调节。
2.5.3中控彩色大屏,配置220V电源按口,带USB/AUX外按音源接口。
2.5.4 LED前大灯,日间行车灯,自动头灯,带高度可调功能。
2.5.5 前后电动车窗,前排车窗一键升降。后视镜电动调节。
2.5.6 自动空调,后排出风口,并设有车内空气调节装置。
2.6 乘坐舒适性
2.6.1 乘客座椅在保质期内不凹陷,安装紧固。
2.6.2 车辆行驶中减震性能良好,驾驶室内无异常噪音。
2.7 车身外观要求
2.7.1 车身表面光滑、平整、完好,各门、窗装配良好,车门启闭灵活、无刮碰。
2.7.2 整体车厢、保险杠及左右翼子板互相对应,安装牢固。
2.7.3 流水槽装配平顺,对接处无错位及腐蚀现象。
2.7.4 饰件配套齐全,车窗玻璃完好,不设滤光薄膜纸遮挡车窗。
2.8 车身外表漆膜要求
2.8.1 车身表面漆膜颜色须符合协定的色板要求,并保持颜色均匀、完好。
2.8.2 不同颜色的交换线及饰线之间整齐、均匀。
2.8.3 车身蒙皮漆膜光泽度不低于90%,漆面硬度符合汽车油漆涂层(QC/T484)的规定。
2.9 车辆内饰及设施要求
2.9.1 车内装饰板、条保持完整、一致,使用的各种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特性。
2.9.2 车厢防尘、防雨密封性好。
2.9.3 地板贴铺或随车地板胶等不得选用有长久性异味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污染物超标的材料。
2.10 其它要求
灭火器,三角安全牌、基本工具、千斤顶、车辆使用说明、质保资料等齐全。
 
三、交货要求
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购车合同。
2.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天内交货;
3. 交货地点:湛江(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 货品必须是性能可靠的全新产品。
5. 车辆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由成交供应商提供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和填妥的《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等办牌资料。
四、售后服务要求
1. 车辆质保期不少于3年或10万公里。
2. 成交供应商须确保车厂能授予采购人内部维修服务站资质,并适时提供维修技术培训服务,提供维修专用工具(包括发动机、变速箱等维修专有工具,非中标车型专有工具无需提供)、检测工具(包括车辆专用电脑检测仪、CNG系统电脑检测工具)、配件订购和售后索赔软件系统等(采购人已建相关车型特约维修站的情况则无需提供)。
3. 提供车辆驾驶员专项技术培训。
4. 在湛江地区已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能及时提供维修技术支援、配件供应等服务,并提供应急技术支援和配件供应保障技术方案。其中,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主减速器总成、传动轴等关键部件的库存量不少于3套;其它常用件(含发动机电脑等)不少于10套的常备库存量。
5. 除满足以上要求外,其余均按照该款车辆生产厂家规定的售后服务相关条款执行。
6.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停场的,成交供应商应参照采购人的相关制度协商赔偿采购人及出租车司机经济损失。
7. 如属缺陷产品,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召回。
五、验收规定
1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成交供应商签发验收报告:
1.1成交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1.2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1.3. 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2. 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验收。
3. 经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后开具的发票日期起算,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须于2018年11月6日下午17时30 分前送达广东省湛江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赤坎区椹川大道北99号9楼(办公室收),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报价文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拒绝。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受。
备注:招标文件中,带“★”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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